那时,我同彼时的兄弟合伙开了人生第一家店。
当时满怀着一股创业的激情,想要创造出一番自己的天地。不出我所料,刚开店的时候,生意非常火爆,甚至每天晚上都在排队。但好景不长,因十分信任自己的合伙人,两年半以来从未清楚地算过账,导致最终合伙人跟我说不挣钱,这么火爆的门店怎么会不挣钱呢?显而易见,社会给我上了一课。
仔细想想第一次以失败而告终的创业,其中有许多因素在作祟。
其一,太过于相信自己的合伙人,而且自己太重感情,以至于被人家蒙在鼓里,最终两人不欢而散。
其二,放弃了公司的理念,没有坚持遵守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两年多以来,因为合伙人对品牌的不认可,导致出现一系列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随意篡改锅底口味、对菜品的无标准、料台的杂乱摆放,脱离了公司规定的轨道。这些都是导致生意从云端跌入低谷的导火索。
在第一次的创业途中,我意识到了两点,一是创业一定要有一纸合约约束着彼此,否则双方的合作关系不能长久;另一点,一定要遵守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个道理。
最后当然是关门大吉。
——虽然第一家店失败了但后面仍然东山再起亲力亲为完成逆袭的袁老板
结亲,是结两姓之好,往往都不一定能如愿。
但是合伙做生意呢?最后成为路人已经是最好的结局!
利益的冲突,经营理念的差异,还有分工不当……无论哪一种都可能导致“好友变冤家”。
在电影《中国合伙人》有一句经典台词:千万别跟丈母娘打麻将,千万别跟想法比你多的女人上床,千万别跟好朋友合伙开公司。这同样适用餐饮人。
很多人认为自己需要找合伙人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点:
资金不够
当自己找到一个梦寐以求的项目时,由于手头的资金不足以支持这种程度的规模,但既不想退而求其次缩小规模,又不想放弃项目,于是开始寻求投资。
或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资金不足,不得不外部投资。
经验不足
很多第一次做餐饮的人士,担心自己做事无法把握到位,在办理牌照、经营管理、财务规划、人员招募、风险规避等方面没有信心。
能力欠缺
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自己在某一方面的能力欠缺,希望引入合伙人互补,比如自己没有太多时间负责现场管理,担心经理一类的管理人员不会认真负责,于是宁愿损失股份也要找到能人,跟自己一起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增强实力
和以上三种不同,以上三种是需要有人雪中送炭,这种是为了锦上添花。希望通过合伙人增强自己实力,在经营规模上有所突破,或者直白的说在市场拓展中一起承担风险。
纯属情怀
这是最没有意义的一种,比如因为想和自己的挚友、发小实现小时候的梦想,实现一起XXX的愿望。于是不管有没有必要,都两个人一起干,一起拼。
然而,合伙关系虽然应该最亲密,却往往是最不牢靠的。在日常琐碎中,闹分手的比比皆是,通常就是以下这些情况
1
分薄利润
也许刚开始回收成本过程中,大家都一团和气,然而当各自资金充足足以自己干时,难免会考虑自己的收益因为合伙而摊薄的事实。
2
同床异梦
在合伙过程中生出的嫌隙,因为没有合理的化解程序,于是开始各打“肚皮官司”,在行动和决策上体现出来。不再彼此谅解,而是开始各打小算盘,你占点便宜,我偷点东西,你安排财务,我就插手采购,再也没有办法齐心协力。
3
意见分歧
找三观一致的人本来就很难了,更何况还要合力、合钱、合心做生意。因为经营理念、方针政策始终不能达成共识,反正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各行其道,就如上面那个案例一样。
很多时候,1+1未必等于2,好的情况是>2,差的情况,估计<1都有可能。合伙做餐饮一定要定好“规矩”:
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在多人合伙经营餐馆之前,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利、职、责:
1. 权:什么事情谁说了算。
2. 利:各方的占股与分红。
3. 职:什么事情由谁负责。
4. 责:干得不好如何处罚。
大家应该先谈好分工,约定出资额和分红,还需要制定一个好的退出机制及监督机制,确定碰头会时间,确定退出机制,签个《餐饮合伙经营协议》,大部分事情按照协议规定执行,避免争议。
有些成功的餐饮人,虽然是合伙开餐厅,但有明确分工,经营权归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愿意就签合同,不愿意就作罢。权责分明,管理权也在自己身上,这才不被动。当然重要前提是这个管理的人一定要是内行,切不可发生外行指挥内行的情况。
做餐饮,自己一定要做两手准备,一是有额外的应急资金。尽可能避免因为资金来源暂时断一下,但原材料、人工、租金都等着买单时,不得不向外寻求投资。二是自己有足够的精力,前期我们不可能把自己应该做的事完全交给“股东”、“管理人员”,自己才是真正的管理者。
在无需合伙的情况下,不要盲目与人合伙经营。
如果选择加盟,就要信任品牌,信任总部的指导,信任成功家人的扶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积累经验。不要盲目相信依赖“有经验”的人加入团队,就能为我们解决所有问题,最后撑起一切的,只有靠自己的亲力亲为,让自己亲自组建起一支团队。